关于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有关情况自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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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党委落实巡视整改的有关要求,对于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需进一步压实各二级单位主体责任,现要求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因私出国(境)请假相关规定和《关于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本单位在国(境)外教职工情况进行排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排查,将排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10月12日17:00前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石媛 联系电话:62736881 办公地点:东校区主楼226室
人事处 2021年10月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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