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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教师申报2021年国家公派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9 访问次数:


校属有关单位:

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已启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青年教师选派工作,统筹学科发展需要、师资力量和教学科研任务等,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定合理的选派计划。为做好项目申报遴选相关工作,现将我校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单位确保信息及时通知到本单位有关教师。

一、申报程序

1.注册。申请人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通过身份证号注册,以往申请过的人员再次申请时须重新注册,使用不同的用户名。

2.材料准备。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留学基金委的相关政策文件,参照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专栏,提前准备外方正式邀请函、外语成绩合格证明、职称证明、学历学位等材料,做好校内工作交接安排,详见附件1要求。

申请人还须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2)及《“青年教师成长工程”报名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与附件1涉及的材料(“申请表”待系统开网后网上填报后另行提交)共同报所在单位,电子版(word、excel)于2021年4月16日前发送至学院人事秘书邮箱汇总。

3.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收取申请人纸质和电子材料,审核把关后填写单位意见。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申请人所有材料一并报送人事处,附件2(word)、附件3(excel)发送至师资科邮箱。

(四)注意事项

1.“全额资助项目”的录取结果在6月底公布。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申请“1:1配套资助项目”的人员需要先申报“全额资助项目”。

2.请各位老师认真阅读项目选派办法,了解申报时对外语成绩,特别是接收单位对外语的要求、外方邀请函、科研成果清单等材料的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3.未经批准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的人员,五年内将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曾经享受过留学基金委资助的公派出国研修人员,须回国服务满五年后方可继续申请公派项目。此外,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联系人:孙伟

电  话:62736304

地  址:东校区主楼228室

Emailrscszk@cau.edu.cn

 人事处     

2021年4月8日

附件:

1.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说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945

2.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公派留学项目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中国农业大学青年教师成长工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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