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六届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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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开展第六届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21﹞12号),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和全市教育大会总体部署,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表彰献身教育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气,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2021 年开展第六届北京市人民教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评选条件 长期从事教育工作,曾获得过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或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献身教育事业、做出过突出贡献,在北京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目前仍在教育一线的教师。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名额 北京市共评选10名北京市人民教师奖和10名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提名奖。其中,高等教育学校共有5个推荐名额,我校最多可推荐1人参与北京市评选。 四、推荐原则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推荐。 五、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填写《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单位评议推荐。单位根据个人申报材料进行评议推荐,填写《第六届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单位评议推荐表》(附件2,包括基层党组织对师德师风等情况进行考察和单位评议推荐意见等,一式一份)和《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名册》(附件3,一式一份)。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人至学校,于6月25日(周五)17:00前将《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第六届北京市人民教师奖评选单位评议推荐表》(一式一份)、《北京市人民教师奖推荐名册》(一式一份)纸质版交至人事处233办公室,PDF盖章扫描版发送至jsglbgs@cau.edu.cn。 3.学校评议、审定。学校组织评审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通过人员报学校审定。 4.学校公示、上报。学校对审定通过的推荐人员在校园网公示5天。学校推荐人员需另行准备相关事迹材料1份,材料要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2000字左右,纸质版交至人事处23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sglbgs@cau.edu.cn。学校7月5日(周一)前按要求将推荐人员材料上报至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晓 联系方式:62736985
附件:
人事处 2021年6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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