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校技术工人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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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工考[2012]2号文件《关于2013年度中央国家机关职业资格鉴定报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我校今年继续参加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技术工人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现将我校技术工人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校技术工人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小组 由学校主管领导任组长,纪检、工会、保卫、后勤、校产办、学院负责人以及高级技师代表为成员。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龚元石 张建华 副组长:孟超英 成 员:果雅静 张士杰 张文立 韩鲁佳 马国玉 毕忠臣 高级技师代表2名
二、鉴定的工种、等级 2013年度在我校工勤人员中开展烹饪、服务、汽车、修建、印刷、机电、幼教、科研辅助等专业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工种和等级详见附件一。
三、申报职业资格鉴定的条件 报名参加2013年度职业资格鉴定,须持有2008年及以后取得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 (一)申报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 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2011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工种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08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8年及以前取证)且工作满10年(2003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本工种工作满10年(2003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4)未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工作满15年(1998年及以前参加工作),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08年及以前从事本工种),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7年(2006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8年及以前取证),工作满20年(1993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1)取得本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8年(2005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2)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5年(2008年及以前取证),工作满25年(1988年及以前参加工作),可申报现从事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 取得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2008年及以前取证),可申报本工种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地履行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职业(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3.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中级技术等级人员的能力。 4.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 (三)其他事项 1.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比赛成绩前10名,申报上一等级不受报考年限限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劳动模范称号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比赛前10名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2.持有本职业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级职业学校、大学专科和本科等学历证书者,在校学习的时间可计算报考工龄,但不重复计算。 3.取得国家工考委颁发或核准的两个同一等级不同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可放宽申报上一等级相关工种的年限规定(工龄和持证年限均不符合条件的除外),但最长不超过3年。 4、以上规定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工人,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考评并同意推荐后上报学校,其中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不受名额限制,按条件报考;技师和高级技师按照各单位所分配名额上报学校。 (二)学校技术工人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推荐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进行评审。 (三)学校对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评小组评审通过人员进行校内公示,并对质疑期无异议人员予以上报,进行考核。
五、时间安排 (一)2012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各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二)2012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各单位评议及推荐参加培训考核人选,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事处; (三)2012年12月25日至12月28日:学校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评小组对申报工人技师人员进行审查,推荐出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员,并进行校内公示。 (四)2013年1月,将校内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相关材料上报工考委。
六、具体要求 (一)需提交材料 1.申请考核人员《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件三)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一份; 2.申请考核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本人申报表背面); 3.申请考核人员《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 4.申请考核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原件; 5.所在单位对申请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将符合条件者按初、中、高、技师顺序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附件四),电子版及书面盖章件报送人事处劳资科; 6.2012年度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实操考试单项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参加2013年度补考,所在单位根据本人申请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补考人员报名表》(附件五,一式一份); 7.申请考核人员1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粘贴在《职业资格鉴定考生照片粘贴单》上(附件六),一式两份,按照片粘贴单上的要求填写; 8.申请考核人员还需填写《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遵守纪律承诺书》(附件七,一式两份,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前交到监考老师处); 9.考核费。 (二)考试和考核工作安排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定于2013年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以本人《准考证》上填写的时间、地点为准。操作技能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现场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和《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考生遵守纪律承诺书》。 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及部颁《技术等级标准》进行考核。各项考核均采取百分制,60分为合格。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方式。初、中、高级工考试时间为90分钟,技师和高级技师时间为120分钟。 操作技能考核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确定,初、中、高级工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与问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技师、高级技师操作技能考核分为现场操作和技术论文答辩两部分,其中现场操作占60%,论文答辩占40%。 (三)考评费用 鉴定考核费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术等级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2003]1447号)的规定收取,收费标准见附件二。工考委只收取鉴定考核费,不含培训费,培训费由各培训机构收取。 (四)各单位上报参加学校技术工人职业资格鉴定工作小组审定推荐人选的时间截止到:2012年12月24日。 报名地点:东校区主楼204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人:刘瑞春、崔晓晨,联系电话:62736372 电子邮件:rsclzk@cau.edu.cn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3: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附件4:中央国家机关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 附件6:职业资格鉴定考生照片粘贴单 附件7: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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