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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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需要符合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2-03-01 访问次数:


  一、京内一方需要符合的条件

  根据上级部委的最新规定,在京一方为所在单位工作满两年的事业编制干部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可按程序上报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

  1.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5.取得中级职称满三年的人员;

  6.处级(六级)以上管理人员;

  7.博士学位获得者;

  8.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的人员;

  9.大学本科毕业八年且年满30岁并分居两年的人员。

  二、京外一方需要具备的条件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除京内方必须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外,夫妻双方应结婚一年以上,京外方身份必须为干部、工人、待业或农民之一且在京外有常住户口,如京外一方身份为干部或工人,其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必须与京外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相同。

  三、随迁子女需要具备的条件

  随迁子女须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未满25周岁的未婚子女,常住户口必须与京外方相同。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户口卡、在读证明。如为再婚随迁子女,需附离婚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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