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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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聘用制人员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个人申请。合同聘用制人员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需提前3日通知校属用人单位;试用期已结束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校属用人单位提交《合同聘用制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附件1)。 (二)单位同意。用人单位同意后在申请书回执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交人事服务中心(东区主楼226室)备案。 (三)社保对账。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对账单至社保中心(东区主楼229室)办理相关手续(详见/art/2019/9/26/art_34978_638873.html)。 (四)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合同聘用制人员结清社保款后,将社保对账单回执交至社保中心,并持《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附件2,上半联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到东区主楼226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二、校属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 (一)通知送达 1.用人单位与合同聘用制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提前30天向合同聘用制人员送达《中国农业大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3),本人签字后,用人单位将通知书及回执原件交人事处一份,用人单位留存复印件备查。 2.用人单位与合同聘用制人员第一期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在第一期劳动合同到期前30天向合同聘用制人员送达《中国农业大学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4),本人签字后,用人单位将通知书及回执原件交人事处一份,用人单位留存复印件备查。 (二)社保对账。用人单位按要求提交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及对账单至社保中心(东区主楼229室)办理相关手续(详见/art/2019/9/26/art_34978_638873.html)。 (三)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与合同聘用制人员结清社保及经济补偿金后,依据实际情况开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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