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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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领(①劳动能力鉴定;②工伤待遇申领) 一、劳动能力鉴定 教职工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应当及时向海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下面我们将介绍如何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以及您所需携带的各种材料: 申请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您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填写完整,照片、印章和签字齐全,可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认定工伤决定书》原件一份; 3.有效的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的,须明确建议并提交诊断证明原件); 4.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5.被鉴定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由工伤职工近亲属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工作职工近亲属身份证明及与被鉴定人员关系证明; 6.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材料:《工伤证》复印件一份; 7.特殊情况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流程: 1、工伤认定审批通过后,受伤职工提供以上材料送至社保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中国农业大学东校区主楼229室、231室; 联系人:李老师、石老师; 联系电话:62737980、62737950; 2、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盖章后,提交至海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委员会; 3、海淀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鉴定委员会通知受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和地点。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
温馨提示: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 劳动能力鉴定的办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海淀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事务分中心; 办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电话为:(010)88506991。
附件:《北京市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工伤待遇申领 工伤待遇申领分为工伤医药费报销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两部分。若劳动能力鉴定结果未构伤残等级标准,则无法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一部分:医药费报销所需材料: 北京市工伤报销医疗费用单据整理顺序 一、门诊单据 1.门诊收费票据,检查、治疗等费用明细,药品处方底方(认定工伤后由医院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 2.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3.《工伤证》复印件; 4、《工伤认定决议书》复印件。 报销时请将上述材料按照1—4的顺序整理 二、住院单据 1.住院费用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2.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3. 《工伤证》复印件; 4. 《工伤认定决议书》复印件。 报销时请将上述材料按照1—4的顺序整理 第二部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需材料 1、工伤证复印件 2、银行卡复印件 3、《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份 4、《北京市海淀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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