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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一件事

发布日期:2019-09-26 访问次数:


    我校为合同聘用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享受生育保险有关待遇。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报销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怀孕、生育期间发生的门诊检查、接生、手术、住院和药品等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发生的引流产、加取(放)宫内节育器、绝育及复通手术等费用。

所需材料

(一)门诊票据(原件):

1.不包括实时结算的票据;

2.票据按照挂号票据与检查票据分类整理好;

3.如票据明细超过打印上限,需附上对应该票据的明细单;

4.如票据明细含有药品费用,需附上对应该票据的医生处方。

(二)住院票据(原件):

1.不包括实时结算的票据;

2.需附上对应住院票据的明细单。

(三)【生育】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计划生育】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四)出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五)生育第一个子女提供《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再生育子女提供《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复印件)。

生育津贴申领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发放。职工申领生育津贴需在生育前连续缴纳满9个月生育保险,如不符合则需在生育后连续缴纳满12个月生育保险方可申领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一)【生育】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PDF电子扫描件/【计划生育】不需要提供该项材料。

(二)出院诊断证明书(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三)生育第一个子女提供《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再生育子女提供《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原件+PDF电子扫描件)。

PDF电子扫描件发送到rscsbk@cau.edu.cn

注意:

    1.特需号挂号票据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2.仅生产当次的住院票据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3.如生育期间因个人原因出现生育保险断缴,断缴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在外地医院生育的职工报销需提供电子票据打印件。

    5.在外国医院生育的职工报销还需提供: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票据复印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资质证明、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其他须知:

生育医疗报销费用会在申报成功的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在北京市医保系统登记的银行账户。报销审核周期至少为30个工作日,按如上要求提交材料后请耐心等待结果,具体进度可咨询社保中心,电话:(01062737980

生育津贴会在申报成功的次月月底划转至我校银行账户。待津贴到账并分账后,社保中心通知职工相对应校属单位的人事秘书领取领款单与材料原件。职工领取领款单并前往各校属单位核对,核对完成后方可前往财务处对账领款。

 【附件】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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