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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件事

发布日期:2019-09-26 访问次数:


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外省转入

一、办理条件

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外省转入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职工在海淀区正常参保,且至少有一个月的实际缴费账户信息;

2.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2010年1月1日前已经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

(2)在2010年1月1日后外埠户籍人员首次在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时,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注:建议在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如无法确定待遇领取地或不打算在新就业地定居退休,建议先不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3.临时账户:2010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京参保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即“临时账户”。已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只能在达到退休待遇领取条件时将社保关系转移至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在北京建立临时账户的职工,只能将社保关系转出,不能将外地的社保关系转入。

二、操作步骤

(一)提交转入申请:

方法一:支付宝

【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二: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2)【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申请】→【录入信息】→【申请】

方法三:掌上12333

【推荐专题】→【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2.提交转入材料的申请

方法一: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

退役军人/未就业随军配偶转入:【转移接续业务管理】→【退役军人转入申请】/【随军配偶转入申请】→【录入并上传材料】→【提交申请】

(三)转移接续业务查询

1.转移接续转入业务办结后会统一发送办结短信并推送信息。推送信息需绑定个人信息,操作如下:

【关注微信公众号“北京海淀社保中心”】,请依次点击【个人中心】→【个人信息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必填项:手机号、验证码、勾选电子协议)】→【确定】

【注:个人信息务必填写正确,若登记信息与实际不符,则无法接收推送消息。】

2.网上进度查询渠道:

(1)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电子社保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

(2)掌上12333:【推荐专题】→【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

(3)北京市社保网上服务平台:

登录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转移接续业务管理】→【转移接续业务综合查询】。转入业务办结后,参保人可登录http://fuwu.rsj.beijing.gov.cn/bjdkhy/ggfw/,选择【参保人员转移接续信息查询】,查询年限并下载打印。

(四)重复缴费

1.外省与北京市重复缴费:职工同时在外省与北京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在转入成功后(收到转入业务办结短信或微信通知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手续。退费办理方法详见本须知“转移接续外省与北京市重复缴费退费”部分。

★2.随军配偶的重复缴费:如果随军配偶的养老缴费与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重复,需在提交转入申请前,由原地方参保缴费单位办理重复缴费部分的退费手续,清退完毕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接续外省与北京市重复缴费退费

1.外省与北京市重复缴费:

职工同时在外省与北京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在转入成功后(收到转入业务办结短信或微信通知后)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费手续,清退养老保险重复缴纳部分。

参保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缴费管理】→【个人重复缴费退费】→【选择退费业务方向为本市或外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退费方向确认】→【确认选择】→【提交】。

2.随军配偶的重复缴费:

如果随军配偶的养老缴费与地方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重复,需在提交转入申请前,由原地方参保缴费单位办理重复缴费部分的退费手续,清退完毕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省

一、受理范围

参保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省时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过外省转入北京业务的,其转入手续全部办结成功;

(2)符合失业和工伤待遇申领条件的,须已办结完各项待遇的申领手续。

★注:建议在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跨省转移手续,如无法确定待遇领取地或不打算在新就业地定居退休,建议先不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二、操作步骤

办理职工减员后可通过网上申请或窗口办理方式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往外省市。

1.无需打印凭证的申请渠道

方法一:支付宝

【市民中心】→【社保】→【社保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二:掌上12333

【推荐专题】→【电子社保卡】→【为你推荐-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去申请】→【录入信息】→【提交申请】

方法三: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选择类型申请】→【录入信息】→【申请】

2.需要打印凭证的申请渠道

个人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https://fuwu.rsj.beijing.gov.cn/zhrs/yltc/办理业务。

【转移接续业务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打印】→【填入联系电话,点击查询】→【打印】

方式二:通过窗口办理:

参保职工个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海淀社保中心(中区)或分中心、海淀区街镇社保所社保经办业务岗。经办机构为转出参保职工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有欠费的参保职工,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告知书》,并提醒及时补缴,或确认不补缴。

(三)一般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打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临时账户转出:参保职工持自助打印或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到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入手续。

[备注:临时账户:2010年1月1日以后外埠户籍人员首次在京参保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埠户籍人员所建立的账户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即“临时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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