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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国农业大学关于2024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12 访问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工作表现,准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提升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的整体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增强教职工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17〕27号),现将2024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在学校党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年度考核的组织实施。

(1)领导小组

组  长:钟登华  孙其信

成  员:钱学军  辛  贤  李培景  单际国  林万龙

        杜太生  田见晖  王  勇  杨  志

(2)工作组

组  长:辛  贤

副组长:隋  熠 

成  员:李青山  杨  志  洪海燕  宋明志  张  银

严一川  曹志军  郭  鑫  崔振岭  杜金昆

陈  旭

2.学校年度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其中副处级(含)以上干部的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另行通知。学校师德考核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另行通知。

3.各单位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单位主要党政领导任组长、有关负责人参加的3-5人组成。

4.各有关单位成立教师工作量核定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工作量的核定工作,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教务、科研、人事等具体工作的相关人员、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

二、年度考核要求

1.为强化教师岗位职责意识,根据专任教师基本岗位职责和工作量考核说明等有关要求,落实好教师承担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两大基本职能,鼓励教师参与社会服务、国际交流、智库研究,激发教师队伍活力,2024年对全校专任教师继续开展工作量考核,具体按照《2024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1)组织开展。

2.为强化管理岗位职责意识,体现管理服务职能,全面了解和评估管理水平和服务实效,注重师生满意度评价,2024年学校继续对管理人员开展满意度测评,具体按照《2024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附件2)组织开展。

3.加强教职工理论学习考核,引导教职工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理论学习与实践活动,重点考核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等学习情况。

4.为更好发挥年度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专任教师工作量完成度在本单位全体教师或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的前20%、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在300分及以上,作为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将工作量考核未达标(工作量完成度不足1)、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和未经学校批准同意的在外兼职兼薪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不合格档次评定的重要参考和主要依据。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5.进一步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对超额完成工作量、表现特别突出的专任教师,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完成度与岗位津贴待遇挂钩。专任教师学校层面工作量按照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三类进行排名,设置勤奋敬业奖,表彰奖励工作量排名前100名的优秀教师(年薪制人员除外)。

按照奖勤罚懒的基本原则,对于工作量未达标,未完成教师基本岗位职责的专任教师,学院(部、系)须逐一出具情况说明,详细说明原因,提出改善和提升工作的计划,或提出转岗方案。对工作量完成度不足0.5和不足1的教师,学校将按不同比例扣减岗位津贴。连续三年工作量完成度不足1的专任教师,可同级转岗。对实行“年薪制”管理的教师,重点考察聘用合同、聘期协议和岗位聘任职责的履职完成情况,着重对其业绩贡献的工作实绩、完成进度和学术状态进行评估,可不做年度工作量要求。

6.持续深入推进“2115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创新团队建设,开展核心团队实体化试点的创新团队,对纳入试点的团队成员,团队负责人综合评估其工作表现,可给出不合格、合格、推荐优秀三类团队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对团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合格的,学院(系)一般应按团队考核结果确定纳入试点团队成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并按程序上报学校。

7.2024年度考核通过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系统”)实施。

三、年度考核程序

1.2024年12月12日-2024年12月17日:发布通知、工作部署、数据对接

学校发布年度考核通知,部署年度考核工作。

学院(部、系)制定专任教师其他工作量的补充细则,向院(部、系)专任教师公布,并报送相关工作量数据。“2115人才培育发展支持计划”创新团队负责人完成本团队公共服务部分工作量的分配报送。人事处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工作量基础数据对接。

2.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14日:教职工核对、填报考核表、单位评定、报送材料

(1)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0日系统开放展示,专任教师可直接登录“考核系统”查看已核定置入的工作量基础数据。

(2)2024年12月21日-2025年1月7日系统开放填写,教职工通过校内平台登录“考核系统”,根据所聘主岗位类型,填写相应考核表。其中:党政管理人员填写《党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表》,专任教师填写《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表》,实验技术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均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工勤人员填写《职工年度考核表》,每位教职工只填写一种考核表,确认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未参加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在“考核系统”中填写《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

2025年1月7日前,学院(部、系)及有关单位进行教师工作量核定,导出《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汇总表》报人事处,1月8日-10日进行校内网集中展示,对实行“年薪制”管理的教师可不参与工作量排名,可不做工作量集中展示要求,有关要求见《2024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附件1)。

(3)2025年1月14日前,各单位考核小组在教职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基础上,以被考核人的师德表现、专任教师岗位职责工作量考核情况、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以及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业绩贡献等作为基本依据,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档次意见,并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组织被考核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

各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通过“考核系统”导出《单位年度考核小结》《考核结果备案表》,连同《单位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未参加年度考核人员登记表》,参加考核全部人员的《年度考核表》(A4双面打印)等纸质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人事处,除个人《年度考核表》以外,以上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caursc@cau.edu.cn。其中,副处级(含)以上干部个人《年度考核表》等材料按照党委组织部具体通知要求报送。

3.2025年1月17日后:年度考核优秀名单公示、学校审议、发文公布

四、有关说明

1.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设置本年度为政策执行过渡年,考核优秀比例调整为20%,其余考核范围、考核标准、考核程序等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中农大人字〔2017〕27号)及相关通知执行。

2.全体教职工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3.校聘合同制A岗人员、在站博士后参照事业编制人员考核流程和要求,登录“考核系统”完成考核,考核结果分别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备案。其他合同聘用制人员由所在单位按照合同制人员管理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做好文档留存。

4.凡未按时参加当年年度考核人员,所在单位不得再为其补报考核结果或补填年度考核表。

5.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非公派,但经所在单位同意参加国内或国外脱产学习、进修,本年度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2)当年事假累计满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的人员。

(3)提前离岗人员、待聘人员及考核时已经退休人员。

6. 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目前执行学校延迟退休政策的教师(名单另行通知相关学院),须同时进行延迟退休专项评估,填报专项评估表(附件3),专项评估表在2025年1月14日前随单位考核材料同时报送至人事处。延迟退休期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未达到要求的,或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事处在收到相关正式文件次月办理其退休手续。

7.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前完成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并上报相关材料,过期后“考核系统”将自动关闭。

8.相关考核表等表格可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登录“办事大厅”,点击“年度考核”进入系统直接填报。

9.上报考核结果及咨询

(1)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

联系人:迪  娜  电话:62736881  地点:东区主楼226

(2)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

联系人:刘晓航  电话:62736985  地点:东区主楼233

 

附件:1.2024年专任教师工作量考核说明

2.2024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

3.延迟退休专项评估审批表

 

 

                         中国农业大学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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