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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2025年度合同聘用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1 访问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年度例行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工作要求,现启动我校2025年度合同聘用制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定时间

   2025611日至626日。

   二、核定范围

   各单位聘用的在岗合同聘用制人员(不含校聘A岗、2+X辅导员、博士后等)。

三、工资基数

各单位以职工2024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2025年新入职职工的工资基数与当前缴费基数保持一致),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瞒报,不漏报

按照相关规定,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独生子女费,以及对完成、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给予的现金奖励等可以剔除,不计算在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内。

四、操作流程

合同聘用制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由用人单位申报,各用人单位请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保险管理,参照附件操作流程进行网络申报,打印《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2025年度)》,填写基数后经本人签字确认,单位盖章后,将纸质版和Excel版提交人事处。

五、相关要求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北京市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用的征缴和个税征信体系联网,请各单位按照职工上一年度工资如实核定申报,并于62617:00前将纸质版《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核定表》(花名册)提交至东校区主楼229办公室,excel版发送至rscsbk@cau.edu.cn

 

   

联系电话:6273798062737950

附件:社会保险基数核定操作说明.pdf          

 

                                             人事处  

                                            202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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