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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工作说明

发布日期:2020-12-02 访问次数:


一、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为管理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院(部)及直属机构的专职党政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

二、基本原则和内容

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管理人员日常工作表现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如实反映管理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三、测评办法

1.组织实施

各二级单位由单位考核小组或成立管理人员考核测评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实施本单位管理人员的满意度测评工作。

2.测评方式

满意度测评可通过移动终端网络测评(匿名二维码)或填写纸质测评表两种方式进行,各二级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测评方式。

3.测评构成

管理人员按照360度评价原则实施满意度测评,评价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项,测评主体包括党组织、服务对象、同事和领导四部分,每项按百分制分别由考核主体进行分项测评,按不同权重得出分项测评分后汇总。

(1)党组织评价:由管理人员所在基层党组织进行测评。

(2)服务对象评价:选取与工作直接相关、不少于20人的管理服务对象(学生、教师、工作对应业务部门人员)进行测评。

(3)同事评价:由所在单位同事进行测评。

(4)领导评价:由所在单位领导进行测评。

测评分项评价权重

分项

党组织评价

服务对象评价

同事评价

领导评价

50%

20%

15%

15%

10%

25%

25%

40%

10%

30%

30%

30%

10%

20%

20%

50%

50%

20%

20%

10%

4.测评纪律

(1)开展满意度测评工作,重点体现师生满意度评价,努力建立能者上、庸者下,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2)实施测评工作的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对各方提供的测评数据严格保密。

(3)满意度测评工作严格实行亲属回避和师生回避制度。

5.测评结果的运用

(1)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档次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参考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2017年修订)》,确定管理人员年度考核档次。测评总分低于300分的管理人员,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2)各单位要对测评分项结果为不满意的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引导,对有失职渎职行为者,根据有关文件及时处理。

四、有关说明

1.关于测评对象: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需全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副处级以上专职管理干部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是否测评。

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分组进行测评。

3.各单位将《2020年管理人员测评结果汇总表》同本单位其他考核材料一并提交人事处。

4.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测评方式,若使用移动终端网络测评,请联系人事处生成单位账号。

网络测评网址:http://www.hjhrcloud.com

 

附:1. 2020年度考核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表(纸质版)

2.《2020年管理人员满意度测评结果汇总表》

3.移动终端网络测评使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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