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查阅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人事档案的流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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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位查阅教职工人事档案流程的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的资政作用,提升服务效能,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具体制定如下流程和要求: 一、查阅事由 符合如下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违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二、查阅范围 1.人事档案室仅提供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不含处级及以上干部)、全体离退休教职工、去世五年内的教职工人事档案。 2.查阅单位只可查阅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职工档案,特殊情况需单独向人事处提出申请。 三、查阅流程 1. 校内单位 填写《中国农业大学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单位用表),二级单位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经人事处审批通过后,单位委派2名中共党员作为查阅人,按照查阅纪律到指定地点查阅档案。 2.校外单位 校外单位查阅我校教职工档案,需先行联系校内相关职能部门,由校内相关职能部门填写《中国农业大学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单位用表),会同人事处商定同意后,方可查档。查档时,校外单位工作人员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工作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 四、查阅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借阅本人及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事档案。 2.查阅档案必须在指定的阅档室查阅,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阅人的手机、饮用水等个人物品存放在指定位置。 3.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4.严禁对档案扫描、拍照。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复制档案材料。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抽取、增添、撤换、拆散档案材料。 5.查阅完成后查阅人须在《干部人事档案利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6.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不得带到公共场所或个人家中,不得转借他人或向他人提供档案内容。借出档案应于10个工作日内归还,不能按期归还者应向人事档案室说明原因。
附件: 《中国农业大学人事档案查阅审批表》(单位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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