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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办理因私出国(境)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4-05-28 访问次数:


一、教职工个人因自费旅游、探亲、访友及处理其他私人事项等原因出国(境)的,须办理因私出国(境)请销假手续。因私出国(境)请销假属于教职工事假范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未归的,按旷工处理。

二、因私出国(境)请假

1.教职工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国家法定节假日,且须提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因私出国(境)请假表》(一式四份,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global.cau.edu.cn/col/col41396/index.html),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处审批、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登记备案。

2.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行程安排出行,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变更因私出国(境)行程的,须重新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需在工作日出国(境)处理私人事项的,在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时,还须提交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3.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根据其工作日请假天数,按照《中国农业大学教职工请销假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中的事假待遇执行。

三、因私出国(境)销假

教职工须在学校批准的因私出国(境)请假期限内回校工作,于回国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销假手续并到岗工作。教职工销假需提交《中国农业大学回国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人事处网站下载,网址https://rsc.cau.edu.cn/col/col35006/index.html)、个人护照复印件(本人照片页、本次出入境时间记录),经所在单位审核确认后,报人事处备案。因故不能及时销假,应重新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要求

校属各单位对本单位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负有主体责任,要提醒督促本单位教职工严肃执行相关规定,在审批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对于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出国(境)或出国(境)逾期未归人员及时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人事处。

  学校在职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退出校领导岗位的原领导班子成员(在职)的因私出国(境)按照学校《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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