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上报材料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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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版) 学校及教育部二审通过人员,经学校公示无异议,申请人需按本“规范”准备材料,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时间统一行文上报审批。申请人提交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 一、在京方职工关系证明材料 1.在京方报到证(审核要点:报到单位是否为现申报单位) 2.现有岗位聘用合同(红章扫描件),或双面复印后加盖档案保管部门红章。 二、京内方符合两地分居条件证明材料 如符合多项条件,建议优先以学历/学位条件申报。 1.学历/学位条件。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若为国外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材料与国内初始学历/学位证书。 (审核要点:证书姓名、出生日期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为完整一页,有国徽证书编号、签发人及日期。) 2.职称条件。有效职称材料仅指:职称评审表;职称证书;职称评聘正式文件。职称证明等无效。 (审核要点:材料姓名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3.行政职务条件。有效行政职务材料仅指:正式任命文件。 (审核要点:文件姓名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三、婚姻证明 1.若为初婚,需提供(1)结婚证结婚信息页;(2)结婚证发证机关盖章页。 (审核要点:①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②若婚姻双方年龄差距较大(差距5岁及以上)或结婚较晚(35岁及以上),建议提供初婚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 2.若非初婚,需同时提供(1)离婚证,(2)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书必须有民政局盖章)。 (审核要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四、京外方京内单位同意接收函 (审核要点:函件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信息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1.京外方为干部/工人身份 (1)实际工作单位有档案保管权,由实际工作单位出具,需写明接收本人工作及档案情况; (2)实际工作单位无档案保管权,由实际工作单位出具接收函,在京各人才中心附同意接收档案的意见并盖章。 (3)若京外方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档案均已在京,需提供人事关系转移介绍信、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单。 2.京外方为无业 (1)提供无业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仅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才可按无业迁户办理,有干部身份者必须按干部调动办理;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按无业身份申报。 (2)提供无业迁户说明(点击下载),京内京外双方确认无误签字。 3.京外方为农业户口 申请农转非,仅需提供农业户口本。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不得按农业身份申报。 五、京外方京外单位同意调出的意见 六、随迁子女出生证、独生子女证或准生证、在校证明 (审核要点:①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户口本户籍页对应信息一致,若不一致,请做出变更或由相关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②随迁年龄:独生子女年龄不超过25岁;非独生子女(在校生或待业)年龄不超过20岁) 七、双方常住户口卡及承诺书 (1)首页和本人页,若为单位集体户,不能提供首页的,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审核要点:①若制本时间较早(2000年以前),须核实住址及登记机关是否变更;②身份证号码若非18位,请做出变更;③婚姻状态须为“已婚”或“有配偶”;④若按无业办理,服务处所及职业须为“无”) 若调京后京外方户口不落入京内方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所落地址的户口本或房产证、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 (2)承诺书(点击下载) 第二部分 一、个人表格 (可参考备案表填写示例) 2.调动人员登记表 (可参考登记表填写示例) 二、个人业绩考核材料 1.个人业绩考核书面材料 第一段:在京方个人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最高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现工作部门。 第二段:个人教学、学术、管理情况等业务考核情况。 第三段:主要符合的政策依据及个人对应情况。 第四段:京外方情况,配偶身份(干部、工人、无业、农转非),随迁子女情况。 (审核要点:考核材料以所在单位的名义出具,需加盖所在院、部、处公章) 2.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三、京外方干部/工人身份证明(报到证或招工表)。 四、京外方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五、京内方、京外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注意事项: 1、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需使用扫描件,按照指定格式和大小并旋转正位后上传。 2、所有纸质材料均用A4纸纵向(从上至下)复印。 3、上报纸质材料分成两套提交。每套装订先按第一、第二部分分大类,大类中按照材料介绍顺序用长尾夹装订。 4、京内方派遣证(或报到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等相关材料应从人事处人事档案室个人档案中复印(人事档案室电话62736178)。 5、上报纸质材料地址:东区主楼226房间;电话:62736881。 6、第二部分一、二项需上报电子版(WORD文档)至caursc@cau.edu.cn。 佐证材料复印装订建议格式(点击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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